• 不锈钢加工厂
  • 不锈钢加工厂
  • 彩色不锈钢板
  • 不锈钢加工厂

最新公告:   无锡昌万金属制品调整与组合,成功地实现了产品品牌化、经营诚信化、目标国际化,在不锈钢市场诠释了一个属于自己的全新概念,成为无锡不锈钢行业的一枝独秀。  公司位于大型“江苏东方钢材城”,地处新312国道延伸段北环路旁,沪宁、沿江、京沪、锡澄、锡宜(宁杭)5条高速公路纵横交汇,东临锡港路,西近锡沙二线, 南靠北环路,北依沪宁高速,交通便利,环境优美。  公司自组建以来,在“合作、诚信、高效、创新”的经营理念的指导下,以“尊重、诚信、卓越”为企业精神和核心价值观,先后与广州联众、山西太钢、宁波宝新、上海宝钢、上海克虏伯、昆山大庚、台湾烨联、南非哥伦布、比利时阿贝德、芬兰奥托昆普、韩国浦项、瑞典阿维斯塔... 专业生产不锈钢加工无锡不锈钢管

地址:无锡市锡港路108号
工厂地址:无锡新区硕放镇南开路红绿灯左转100米
电 话:0510-68795107
传 真:0510-83631219
手 机:13771041262
网 址:www.wxxyfgy.com
邮 箱:596181598@QQ.com

行业新闻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青拓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不锈钢新材料及配套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2-03-01 15:32:24 点击数:

福建青拓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福建青拓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不锈钢新材料及配套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代码:2111-350981-07-01-470220,以下简称报告书)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表》收悉。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荣兴(福建)特种钢业有限公司炼钢产能置换方案的公告》(2019年2月1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荣兴(福建)特种钢业有限公司炼钢产能置换方案信息变更的批复》(闽工信函新材〔2021〕521号)、报告书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评审意见及专家组长复审意见,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福安市湾坞工贸集中区东部沙湾片区,选址符合《宁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宁德市“十四五”冶金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福安市湾坞工贸集中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以及宁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可以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本项目为荣兴(福建)特种钢业有限公司产能置换迁建项目,按照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荣兴(福建)特种钢业有限公司炼钢产能置换方案的公告》(2019年2月1日),将荣兴(福建)特种钢业有限公司2台60吨电弧炉置换为1台120吨电弧炉,置换后荣兴(福建)特种钢业有限公司炼钢项目产能为90万吨/年;2021年11月9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批复同意荣兴(福建)特种钢业有限公司炼钢产能置换方案信息变更(闽工信函新材〔2021〕521号),同意将原置换方案中的项目建设地点由宁德柘荣县改为宁德福安市,企业名称由荣兴(福建)特种钢业有限公司改为福建青拓新材料有限公司,原置换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按照福建省工信厅产能置换方案公告要求,在产能置换中退出的荣兴(福建)特种钢有限公司炼钢项目全部装备拆除前,本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座原料棚、1台120t电弧炉、2套合金熔化炉(每套2台60吨,一用一备)、2台100tAOD炉、2台100tVOD炉、2台100tLF炉、1台1000-1550mm一机双流板坯连铸机,同步配套建设环保工程、余热回收发电系统以及其他公辅设施等。项目总投资2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352万元。

三、你公司要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利用,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控

1.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19〕7号)的要求,各生产工序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应满足《钢铁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435-2008)、《钢铁工业炼钢工艺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公告2010年第93号-2)和《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技术指南》(中环协〔2020〕4号)的要求,同步配套建设各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得设置烟气旁路,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各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排气筒高度应达到环评要求并符合相关规定。

2.项目应采用天然气做为燃料,不得设置煤气发生炉。电弧炉烟气经密闭罩收集后,通过水冷烟道、冷却器、烟气管道送至除尘系统除尘净化后高空排放。电炉上料、出钢以及炉体四周烟气经密闭罩收集和屋顶烟罩捕集后,通过除尘系统净化后高空排放;合金熔化炉、各精炼炉烟气经密闭罩收集后经除尘净化后高空排放。你公司应全面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物料储存、输送、环节应做好密闭、喷淋(雾)、加湿洒水、车辆清洗、集气除尘等抑尘措施;落实大宗物料和产品的清洁运输要求。

3.你公司应从源头减少电炉工序二噁英的生成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含氯有机物废钢的入炉量,禁止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类危险废物(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入炉作为原料;应最大限度地捕集电炉烟气,减少二噁英的无组织排放,并通过烟气急冷技术,避开二噁英生成的温度区间,避免二噁英的再次合成,同时通过高效过滤技术,在除尘的同时将大部分二噁英截留在粉尘中。应严格按照报告书的要求,对电炉烟气每年开展一次二噁英自行监测。

4.你公司应加强自动监控、过程监控和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应在电炉烟气排气筒设置在线监测设施;在料场出入口、炼钢车间顶部、钢渣处理车间等易产尘点安装可见烟尘自动抓拍功能的高清视频监控设施;在厂界、道路、生产车间等主要产尘点周边设置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监控颗粒物等的管控情况,实现物料储存和输送、生产过程治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和重点区域颗粒物浓度等进行全方位监控,确保根据各生产工序不同特点,其无组织排放得到有效监控。

(二)水污染防治。

你公司应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在厂区建设完善的废水收集、处理和回用系统;净循环水、浊循环水、脱盐水制备废水、空压站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达到《钢铁工业废水治理及回用工程技术规范》(HJ2019-2012)中表3的标准后回用于连铸工序等浊循环补水,不外排。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后作为炼钢渣处理补水,不外排。

(三)你公司应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按报告书要求规范、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落实土壤和地下水跟踪监测工作。

(四)你公司应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你公司应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电炉除尘灰(电弧炉、合金熔化炉、精炼炉)、机修废油、污水处理废油等各类危险废物应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并设置计量装置,做好台账记录,明确产生数量和去向。

(六)你公司应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在天然气管道、工艺装置区等可能泄漏和积聚可燃、有毒气体的地方,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要求落实有关措施;全厂雨(污)水管网、处理设施、排放口应设置切换阀,并配备完善的事故废水导流设施与事故应急池连通,确保事故废水的有效输送和收储。项目事故应急池总容积应不小于2000立方米,在园区公共事故应急池未建成前,我局同意你公司与福建青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共用该公司容积为13000立方米的2#事故应急池并实现互联互通。

(七)你公司应加强碳排放管理,严格落实省、市能耗双控的目标任务和有关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控制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和碳排放强度,强化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不断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控制,确保企业能效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四、项目执行标准

(一)项目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应同时达到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要求,即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200mg/m3;氟化物参照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电渣冶金特别排放限值,即≤5.0mg/m3,铅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即镍及其化合物≤4.3mg/m3,铅及其化合物≤0.7mg/m3,铬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中表6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即≤3mg/m3。生产车间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4中的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浓度限值要求,铬及其化合物厂界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的浓度限值要求。

(二)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

(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五、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500米,你公司应向当地政府和园区主管部门、管理机构报告,严格落实《宁德市“十四五”冶金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福安市湾坞工贸集中区总体规划》及其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要求,将环境防护距离内的部分“盐田港养殖区”海域调整为禁养区,在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增种、养殖活动,现有种、养殖活动应逐步退出;在环境防护距离内的牛路门自然村完成搬迁前,本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六、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七、你公司要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颗粒物≤231.6吨、二氧化硫≤1.52吨、氮氧化物≤2.39吨,在落实以上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八、你公司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前取得排污许可证,严禁无证排污,并按时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九、你公司应在投产后5年内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将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报我局备案。

十、本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由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负责。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21日

 无锡昌万网站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拔打13812260514联系,以便本网尽快处理。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若咨询有关产品信息请拨打13812260514或13771041262.

 

版权所有:无锡昌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copyright 2003-2011 地址:无锡市锡港路108号 工厂地址:无锡新区硕放镇南开路红绿灯左转100米
电 话:0510-68795107 传 真:0510-83631219 网 址:www.wxxyfgy.com 邮 箱:596181598@QQ.com 手机:13376208156 13771041262 联系人:陈经理
无锡昌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是专业生产不锈钢加工厂,彩色不锈钢板,无锡不锈钢管202不锈钢,304L不锈钢,超宽不锈钢板  
本网站排名由 无锡众鼎软件 全程维护 苏ICP备15050163号-1 免责声明